發布時間:2026-03-20 10:57 來源:臺州市市場監管局 訪問次數:
當事人:臺州市唐禹晉塑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1001MA28GTH02H;
法定代表人:李國圣;
住所:臺州市塘岸小區*幢*號。
根據李國圣的申請,本局對當事人提交虛假材料將其登記(備案)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執行董事兼經理和財務負責人的行為進行了調查。
經本局查明,當事人在2016年10月28日的設立登記過程中,李國圣被登記為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股東、執行董事兼經理、財務負責人。當事人辦理上述設立登記時所提交的《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等登記材料中,落款“李國圣”的簽名經浙江光華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鑒定意見為檢材字跡與樣本字跡不是同一人所寫,上述登記材料中的簽名系冒用李國圣身份簽署。
因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無法聯系,本局于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2月12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當事人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一事予以公示,公示期內,相關市場主體及其利害關系人在公示期內沒有提出異議。
以上事實,有申請人李國圣的撤銷冒名登記申請表、承諾書、現場檢查筆錄及照片、相關人員詢問筆錄、司法鑒定意見書、相關部門回復、撤銷冒名登記公示、情況說明、公示截屏、當事人營業執照登記檔案等證據材料予以證實。
2026年2月13日,本局通過臺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將《撤銷虛假登記(備案)決定告知書》(臺市監虛告字〔2026〕第1號)公告送達,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
當事人的行為構成向登記機關提交虛假材料的申請材料,取得登記(備案)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作出決定如下:
撤銷臺州市唐禹晉塑料有限公司李國圣的法定代表人、股東、執行董事兼經理和財務負責人身份。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臺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依法在六個月內直接向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因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本局依法公告送達本決定書。
臺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
備注:請你單位在本撤銷決定書作出之日起十日內繳回(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