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04-10 10:02 來源:臺州市市場監管局 訪問次數:
一、政策背景
《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臺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的通知》明確提出,要深化信用監管、優化營商環境,建立健全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監管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推動各縣(市、區)、各部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工作流程中自動嵌入信用信息,按照行業特性設立分級分類監管標準,實現以信用為基礎的差別化監管與服務。 ?
為貫徹落實藥品經營企業監管和信用監管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我市藥品零售環節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藥品零售企業誠信經營水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省、市級相關工作要求,結合臺州市藥品零售企業監管實際,謀劃制定了《臺州市藥品零售企業藥品質量安全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3.《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4.《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
5. 《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
6.《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7.《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信息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
8.《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
9.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浙江省藥品經營企業藥品質量安全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
(一)《臺州市藥品零售企業藥品質量安全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主要用于評定哪些單位的信用等級?
答:本辦法主要適用于在臺州市內依法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企業,包括零售連鎖門店和單體藥店。但是,只經營“體外診斷試劑(藥品)”和“乙類非處方藥”的專營企業,不適用本辦法。另外,新開辦不足6個月的藥品零售企業,當年也不會被納入信用評定。
(二)藥店的信用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答:藥店的藥品質量安全信用等級從高到低分為A、B、C、D、E五個等級。企業信用總分按 1000 分計,每個藥店的信用起始分為950分,在此基礎上根據其遵紀守法、主體責任落實等情況進行扣分,滿足正向激勵要求的可以申請最高不超過50分的加分。最終得分對應等級如下:
A級(優秀):信用評價分≥900分
B級(良好):800分≤信用評價分<900分
C級(中等):750分≤信用評價分<800分
D級(較差):700分≤信用評價分<750分
E級(差):信用評價分<700分
(三)如果藥店因為藥品質量管理問題受到行政處罰被扣分,積極整改了,還能修復信用嗎?
答:可以修復。本辦法鼓勵企業主動改正違法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藥店在主動改正后,可以按照《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原采集信用信息的市場監管部門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經審核同意進行信用修復的,可清除扣分值的 50%,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可修復的嚴重失信行為除外。
例如:某零售藥店因為銷售劣藥被處以行政處罰,根據本辦法相關規定,該行政處罰信息有效期為3年。若未進行信用修復,則在有效期內(自案件辦結當年起連續3年)每個年度各扣除150分。這種情況下,三年累計扣分為150分+150分+150分=450分。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該違法信息公示滿一年后,企業主動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信用修復并獲通過,則自成功修復的當年起,可清除扣分值的50%。這種情況下,三年累計扣分為150分+75分+75分=300分。
(四)藥店如何申報正向激勵加分?
答:藥品經營企業在本年度內發生的相關事項,如果符合《臺州市藥品零售企業藥品質量安全信用評價標準(試行)》中關于正向激勵的認定標準,可以于當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提交證明材料,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予以認定。
四、關鍵詞解釋
信用信息歸集是指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記錄、收集藥品零售企業藥品質量安全信用相關信息的行為。信用信息采集工作貫穿全年,藥品零售企業應主動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采集工作。信用評價結果運用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原則,將藥品質量安全信用評價結果作為藥品零售企業實施分級分類監管的參考依據,必要時可向其他部門推送藥品質量安全信用評價結果。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具體實施對藥品質量安全信用評價結果的運用。
五、適用對象
臺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企業(不包括僅經營體外診斷試劑(藥品)和乙類非處方藥的專營企業)。
六、注意事項
本辦法于自2026年5月10日起施行,后續國家、省政府出臺有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臺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聯系處室:藥品流通處
聯系方式:0576-8858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