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0 09:19 來源:臺州市市場監管局 訪問次數:
一、制定背景
2017年5月31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關于乳木果油等10種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7年第7號)》,正式批準N-乙酰神經氨酸為新食品原料,并對其基本信息、生產工藝、推薦食用量、質量要求等做出了說明。
目前,我國尚未將N-乙酰神經氨酸列入生產許可分類目錄,也未制定相應的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國內黑龍江省等已出臺了N-乙酰神經氨酸產品的生產許可審查方案,浙江省還未針對N-乙酰神經氨酸產品制定審查細則。
因此,為服務我市“N-乙酰神經氨酸”食品生產企業發展,規范該類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我局起草了《臺州市“N-乙酰神經氨酸”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方案》。
二、制定依據
根據《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22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以及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審查方案。
三、政策問答
1.企業如何進行N-乙酰神經氨酸的生產許可的申請?
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申請該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按照食品類別為“其他食品”,類別編號為“3101”,類別名稱為“其他食品”,品種明細為“其他食品:N-乙酰神經氨酸”進行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二)食品生產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三)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四)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N-乙酰神經氨酸的生產是否允許分裝?
N-乙酰神經氨酸不能以分裝方式生產。
3.什么情況下,企業需申請變更?如何進行變更?
當食品生產許可證還在有效期內,食品生產者名稱、現有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等事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食品生產者的生產場所遷址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生產許可。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品生產者的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生產要求,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申請變更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變更申請書;
(二)與變更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4.企業如何辦理延續?
企業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生產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食品生產者申請延續食品生產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延續申請書;
(二)與延續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一)《審查方案》自2025年11月20日起實施。
(二)本類產品不允許分裝。?
(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告若有更新,按照最新要求執行。
五、適用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企業。
六、解讀機關、聯系處室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臺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聯系處室:食品生產處
聯系方式:0576-88518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