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7-13 11:00 來源:市市場監管局 訪問次數: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DBP2333100002734267;產品名稱:鯽魚;購進日期:2023年4月24日;不合格項目: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被抽樣單位:溫嶺市橫峰阿水水產店。
????(二)核查處置情況
根據臺州市食品檢驗檢測中心于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編號為No:F20230586的檢驗報告顯示,當事人銷售的鯽魚經抽樣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3年5月24日,本局執法人員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上述檢驗報告并依法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當事人鄭海水在場配合檢查。鄭海水現場對上述檢驗報告的內容及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無異議。鄭海水表示現在經營場所內已無涉案批鯽魚。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同日,本局予以立案調查。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一)當事人于2023年4月24日從澤國進貨上述鯽魚共計5kg,進貨價是22元/kg,并以30元/kg的價格進行銷售。至2023年5月24日,上述鯽魚3kg用于抽檢,剩余2kg已經銷售出去,當事人經營場所內已無涉案批次鯽魚,該銷售出去的鯽魚無法追回。
(二)2023年4月24日,溫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銷售的鯽魚進行抽檢,抽樣數量為3kg,備樣數量為1.5kg,根據臺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于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編號為No:F20230586的檢驗報告顯示,當事人銷售的鯽魚經抽樣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3年5月24日,本局執法人員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上述檢驗報告并依法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鄭海水現場對上述檢驗報告的內容及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無異議,未提出復檢。涉案的鯽魚無法召回。
????(三)當事人未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當事人已忘記具體是從哪家供貨商進貨。
(四)當事人生產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應根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結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決定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150元;2、罰款3000元。(溫市監處罰(2023)8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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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